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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国考面试热点:十岁女童残害一岁男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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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1-10 15:59:21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热点概述
   11月25日,重庆市长寿区的吴女士带着一岁半的孙子原原从7楼下去玩耍,但下到一楼时,吴女士搬着童车走出电梯,原原却被关在电梯里。与此同时,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女孩进入电梯。监控视频显示,小女孩把原原丢在地上,踢脑袋,提起来摔。5分钟后,人们发现原原浑身是血躺在居民楼下……
   相关评论
   新京报:女孩父亲李先生说,自己和妻子平常会打骂女儿,多少对女儿的性格有影响。他认为,伤害男童只是女儿表达感情的方式。女孩同学称,女孩事发前两三天就曾经说过想要把一个婴儿放在包里,从楼上摔下去。而此前该女孩还有把蜗牛捏碎吃掉等异常行为。多名邻居称,小女孩对比自己小的孩子很有兴趣,同乘电梯,她会一直捏小朋友的脸,直到把对方捏哭。女孩心中的猛虎为何脱笼而出,责任究竟在谁,不能不认真反思、追寻?
   单士兵:如果说,过去小女孩父亲的家暴是一种恶的训练,社会上存在种种野蛮丑陋的恶行也是对孩子向恶的教化,那么,现在如何从个体人心到整个社会,都蕴蓄着一种引导孩子向善向美的环境,来训练他们的内心走向更加善良美好,可以说刻不容缓。也只有祛除那种训练孩子向恶的社会元素,才能提供一种孩童之道,让童心成为世界上最美的所在。
   小蒋随想:这起血案让人深感“拳头打在棉花上——没处使劲”。残暴的小女孩只有十岁左右,不用承认任何刑事责任;平日打骂小女孩的家长虽然会受到谴责,却不会因本案受惩。尽管因果链条已逐渐清晰、故意伤害事实明白无误,但人们会发现,在法律层面无法指控有关“犯罪嫌疑人”。这件事最终的处理或许只能是赔偿,而受重伤的一岁半幼童的潜在后遗症显然不是钱能解决的。所谓“需要社会反思”,表面上是共同担责,其实无人担责。
   模拟题
   十岁女童残害一岁男童,你怎么看?
   参考解析
   十岁,本应是人生中最无忧无虑的时光,没有沉重的学业负担,没有工作生活的压力。然而,某地却出现了十岁女童残害一岁男童案。两个尚未绽放的生命,就此发生了巨变。
   是谁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?孩子的父母恐怕难辞其咎。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。这老师的责任,不仅是知识上的教育,更是思想上的教育。父母的一言一行,会在潜移默化中对孩子的行为造成影响。在这个案例中,女童的父母经常打骂女儿。打骂可能会暂时性压制住孩子,使孩子顺从自己。但是,如果经常采取这种方式,势必对孩子心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。孩子长期得不到关爱,就可能心中充满仇恨。而这种仇恨日积月累却无法恰当释放,一旦爆发出来,后果不堪设想。
   然而,仅谈父母的责任,是远远不够的。社会上有形形色色的人,有普通的劳动者,有教育学学者,有小偷,有暴徒,这些人基本都会结婚生子。他们教育孩子的方式当然各不相同。尽管他们可能都知道家庭教育的重要性,但是能真正做好的不可能是全部。所以,父母教育孩子的第一步是,父母受到了好的教育,有着较好的教育意识和教育方式。在这个问题上,社会的责任就凸显出来了。社会应该充分发挥导向的功能,通过法律、道德等手段规定和指导人们的思想、行为。而社会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。社会的责任,应该更加细化。
   应该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。社区作为最普遍的人群聚集形态,应该发挥巨大的功能。就城市的社区而言,应该完善自身的人员结构、工作内容等,切实担当起维护社区安定,维护居民安全,为居民服务的职责。要摸清社区居民的基本情况,如家庭成员,基本经济情况等,整理出可能存在的问题,提供专门的帮助。比如,针对妇女、老人、儿童等家庭中的弱势群体,社区可以组织社区工作者、志愿者定期进行情况了解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。家庭中可能存在的家庭暴力、赡养老人、抚养子女等问题,社区能够通过宣传教育、提供帮助解决的,就让社区来解决。社区利用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,应该向上一级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。比如家暴问题,虽然法律上早有规定,但是真正能通过法律途径顺利解决的,毕竟是少数。古语说:清官难断家务事。但是,如果我们不去解决,类似的案例难免再次发生。所以,家务事也要有人来管。社区要管,社区管不了、管不好的应该有其他相关部门来管,或者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社区的功能细化。比如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,就谈到了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后要发挥社区矫正的功能。如果社区能够承担起相应的功能,相信很多悲剧可以避免。
   当然,在这个悲剧中,学校也难辞其咎。学校的功能不仅仅是传播知识,更重要的是塑造健康的人格。学校应时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。
   十年树木,百年树人。只有家庭、社会、学校形成合力,才能使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。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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