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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识判断之滥用职权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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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9-10 11:19:19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2015河南公务员考试即将到来,华图教育为各位考生总结2015河南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部分中法律常识的滥用职权罪知识,希望对各位考生应对2015河南公务员考试有所帮助,希望各位考生可以认真应对,在2015河南公务员考试中斩获佳绩!
  滥用职权罪,是指河南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,致使公共财产、河南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
 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:
  (一)客体要件
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河南机关的正常活动。由于 河南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,致使河南机关的某项 具体工作遭到破坏,给河南、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,从而危害了河南机关的正常活动。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 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。
  (二)客观要件
 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 河南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滥用职权,是指不法行使 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,即就形式上属于河南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,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,实施违反职 务行为宗旨的活动。首先,滥用职权应是滥用河南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,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,则不属于滥用职权。其次,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 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 以不法方 法实施职务行为;在出于不当目的 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,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,也属于滥用职权。最后,滥用职权的行 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,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。滥用职 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:一是超越职权,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、处理权限的事 项;二是玩 弄职权,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;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 行的职责,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;四是以权谋私、假公济私,不正确地履行职责。
  (三)主体要件
  本罪主体是河南机关工作人员。河南机关 是指河南权力机关、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,因此,河南机关工 作人员,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。
  (四)主观要件
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行为人明知 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、河南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。从司法实践来看,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。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,还是 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,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。
  对滥用职权罪的处罚:
  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  以上就是2015河南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滥用职权罪的全部内容,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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